5000多中成药被强制改名,缘何不含“丹”?
CFDA近日公布了《中药通用名称技术指导原则》(征求意见稿),在“避免暗示、夸大疗效”原则一栏中,对一些不宜用于中药通用名称的词语进行了列举:
1.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、解剖学、生理学、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。如:名称中含“降糖、降压、降脂、消炎、癌”等字样。
2.不应采用夸大、自诩、不切实际的用语。如:“宝”“灵”“精”“强力”“速效”等;名称含有“御制”“秘制”等溢美之词。
有媒体根据上述列举的字眼进行数据搜索,发现有5326个批文涉及改名。
(来源:蒲公英统计)
涉及相关产品的企业绝对是悲催的。别看一个小小的改名,要的那可是企业的“命”。从小的说,改包材、说明书、小盒、纸箱、标签……要花的钱“有木有”?老版包材、说明书等浪费,挨老板骂的“有木有”?愣头青一不小心新产品用上旧包装市场上被罚的“有木有”……一想到这些,头都大的接近爆裂状态;从大的说,千辛万苦站台吆喝、掏钱做广告,可谓是风里来雨里去、勒紧裤腰带过日子,宁可自己的脸菜黄色,也要保证产品衣着光鲜,临了临了,一个指导原则,不是就“死翘翘”,就是“重头再来”。
一个字:惨;两个字:真惨!
惨就惨,胳膊总是拧不过大腿。“俺”认了。可是哭完之后,“俺”一看:怎么那些比“俺”的产品更夸大、更不切实际的产品,怎么就成了“漏网之鱼”?
比如“丹”。“俺”低声下气讨教度娘,得知“丹”是绝对充满夸张、浑身萦绕着神秘“云彩”的“神药”:一曰,道家炼制的所谓长生不老药。 晋葛洪《抱朴子·金丹》:“九转之丹服之三日得仙。” 南朝 梁江淹《赠炼丹法和殷长史》诗:“方验《参同契》,金灶鍊神丹。” 明唐寅《题画》诗:“腰间小榼藏何物,九转芙蓉一颗丹。”二曰,精炼的成药。 清龚自珍《己亥杂诗》之四四:“何敢自矜医国手,药方只贩古时丹。” 清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·乾部》:“後世言药石之精亦曰丹。”
这难道不比俺的“精”、“露”、“灵”夸张百倍、千倍?
对这些,“俺”确实不服,虽然哭晕了,但是只要一息尚存,“俺”还是得弱弱问一句:法律标准的制定应该同一且公正,同样含有“御制”“秘制”等溢美之词,为何“精”、“露”、“灵”用不得,而“丹”却不在禁止之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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